EN
https://www.gov.cn/

天津:4月1日起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2017-04-01 09:30 來源: 天津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4月1日起,《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正式生效,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預計一年將為企業和居民減負22億元。

據了解,涉及本市取消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包括電附加和自來水附加。目前,本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分別由電力、自來水經營單位在收費的同時計算附徵,自來水附加費按水價的10%徵收,電力附加費按城鎮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收取0.005元,工業及其他用戶(不含農業生産)用電每千瓦時收取0.009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是對“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築面積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

4月1日起,本市還將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一是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徵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