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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水環境治理不力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被追責

2017-04-05 21: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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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4月5日電(記者 周穎)記者5日從廣州市紀委獲悉,由廣州市紀委牽頭起草的《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日前已正式印發。意見明確了廣州4類治水主體共計37種責任追究情形、方式以及程序等。其中,河涌保潔不到位導致“垃圾河”“黑臭河”,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等發現的污染河道、城市內澇、農村水環境惡化等問題不及時依法查處的情形,都將納入追責範圍。

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的主要適用對像是參與水環境治理的廣州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有關污水處理企業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行政村或社區“兩委”及有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意見明確了承擔水環境治理任務的各區、鎮(街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的14種情況。包括未建立垃圾處理機制,未建立專業隊伍和實行分村、分片、分段管理,導致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大量進入河道污染水體;對未及時發現水質問題、堤防安全隱患等影響河道水質和防洪的行為,或雖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和問題,未採取措施進行有效整治等情形都將被追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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