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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請組織推薦2017年國家園區循環化改造
重點支持備選園區的通知

2017-04-06 18:2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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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環資〔2017〕5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

産業園區是我國産業發展的集聚區和國民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載體。“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按照物質流和關聯度統籌産業佈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工農複合型循環經濟示範區,促進企業間、園區內、産業間耦合共生”,要求推動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為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繼續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引領各地加快推進園區循環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三大戰略實施,按照分類指導、重點推進的原則,加快推動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引領周邊經濟綠色轉型。

(一)京津冀地區。重點圍繞大幅降低園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支持一批以鋼鐵、化工、建材等重化工産業為主導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支持河北位於城市建成區的鋼鐵、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企業“退城入園”。

(二)長江經濟帶相關地區。重點圍繞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支持一批以化工、輕工為主導産業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減少水污染物排放。

(三)其他地區。重點選擇一批産業特色鮮明、改造潛力較大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打造一批園區循環發展的典範。

二、組織推薦

(一)基本條件

1.已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需求調查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6〕513號)要求,報送“十三五”循環化改造需求;

2.各地區推薦的園區均應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7年第18號)或2007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的各類開發區、通過驗收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

3.園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4.園區內的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5.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以及園區組織管理機構或投資運營主體;

6.園區具備一定的産業基礎和産業規模;

7.園區土地開發利用潛力較大;

8.園區廢棄物産生量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循環化改造潛力較大;

9.園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環保設施,近三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10.園區具備循環化改造基礎,已開展相關工作;

11.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的園區優先,列入國家或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的園區優先。

(二)推薦材料

1.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推薦文件。

2.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各申報園區要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産業發展現狀及園區特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發改環資〔2012〕765號)要求,參照《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報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在開展園區物質流分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擬建設完成的循環經濟重點支撐項目。

3.相關支撐材料。包括園區的批復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相關文件以及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四至範圍等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要求,切實把園區循環化改造作為推動開發區(園區)實現綠色發展的主要途徑,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整體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引導支持。

(二)各地區要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評估審核,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實施方案紮實的園區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範圍。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地區符合條件的省份限報2個備選園區,其他省份限報1個備選園區,對於超報省份,兩部門對其報送的全部實施方案不予組織論證。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及相關材料進行論證,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的原則,依據相關程序予以批復。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情況,安排中央財政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各地區應高度重視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備選園區的論證和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請各地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一式兩份(附1張光盤)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附件: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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