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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醫保醫師將實行登記備案制

2017-04-07 12:11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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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醫保醫師將實行登記備案制
年內累計扣滿12分的停止服務2年

4月6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暫行辦法》現已發佈,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對醫保醫師實行積分制管理,年度內累計扣滿12分的,停止醫保醫師服務2年,違規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為規範醫保醫師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康平穩運行,《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進行編碼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將本單位醫保醫師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醫保醫師管理信息庫,對醫保醫師實行編碼管理,信息庫與醫保系統對接,實現對醫保醫師醫療行為的動態實時監控。

為加強對醫保醫師的監管,《辦法》規定醫保醫師實行12分制積分管理。發現醫保醫師有在診療時不核實病人身份,不合理用藥,拒絕為參保人員開外配購藥處方,門(急)診、出入院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規範、就診配藥無病歷記錄或書寫不規範、無法辨認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查實存在不符合住院條件標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拒收、推諉參保病人住院等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嚴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有編造醫療文書、出具虛假醫療證明、辦理虛假住院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串通參保人員,將列開藥品兌換成現金或物品,辦理冒名住院治療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同時,《辦法》對於扣分還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年度內扣2分的,給予警告;年度內累計扣4分的,暫停醫保醫師服務3個月;年度內累計扣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服務6個月,一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年度內累計扣12分的,停止醫保醫師服務2年,所有違規的醫療費用均不予支付。

此外,《辦法》還規定,定點醫療機構被取消醫保醫師資格人數達到該醫療機構(科室)醫師總數30%的(醫療機構或科室在5人以下的,比例為5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暫停該科室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資格或暫停該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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