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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2017-04-11 09:10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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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監管 控開採 強執法
《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級政府按照“省授權、市審批、縣監管”的原則管理河道採砂,並明確提出實行統一規劃,嚴格控制砂石開採總量,減少採砂船舶存量,加強執法巡查,嚴厲打擊違法採砂、運砂行為。

《辦法》提出,河道採砂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政府主導、水利主管、部門配合”的管理體制。加強源頭管控,建立砂石市場調查制度,合理提出年度開採量,維護砂石市場穩定。

《辦法》明確,河道採砂實行統一規劃。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年度採量計劃,嚴格控制砂石開採總量,縣級以上政府採取措施逐年減少轄區內採砂船舶的數量。

《辦法》要求,河道採砂實行“統一發證、統一收費、依規使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都不得從事河道採砂活動。河道砂石資源屬於國有資源,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並依法收取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

根據《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會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幹流以及洞庭湖,依法稽查,加強執法巡查,嚴厲打擊違法採砂、運砂行為。

洞庭湖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建立河道採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區域聯動、部門協作、糾紛協商處置機制。統一管理標準,加強對重點水域、邊界水域的共同管理。規範採砂、運砂秩序,避免區域間無序競爭。(記者 柳德新 通訊員 王琳 鐘艷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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