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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
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21:01 來源: 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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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和清算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資本[2017]193號

各中央企業:

為支持中央企業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財政部、國資委關於印發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38號),現就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資本預算)申報和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範圍。

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項目,已簽訂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或框架協議,需支付分離移交費用的,納入本次申報範圍。

原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産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按照“三供一業”資産産權隸屬關係,本著“誰申請補助資金,誰承擔分離移交責任”和“不重復、不漏報”的原則進行申報。

(二)分離移交費用範圍。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用等。房屋維修基金、審計費和運行費等不屬於資本預算補助範圍。

補助比例。

資本預算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50%,對原政策性破産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補助100%。

預撥比例。

對簽署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的,按應補助金額的全額預撥;對簽署分離移交(維修改造)框架協議的,按不超過應補助金額的90%預撥。

二、清算工作

以前年度獲得資本預算支持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符合清算條件的納入本次清算範圍。先移交後改造項目,簽訂了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並完成全部資金支付,企業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的,納入清算範圍。先改造後移交項目,簽訂了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已完成維修改造和竣工決算,企業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的,納入清算範圍。

三、報告和報表

(一)報告內容。

報告名稱統一為《XXX企業關於2017年“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和清算報告》。

申報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截至2017年4月30日集團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資金需求整體情況,以及有關“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情況。具體為:詳細説明項目名稱、類型、規模、承擔單位,簽訂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或框架協議情況、協議金額(重點説明其中屬於分離移交費用的金額及構成)、申請資本預算金額,工作進度、預計完成時間;屬於原政策性破産企業的項目,還需説明原政策性破産企業的情況、職工家屬區的承接關係,以及“三供一業”産權隸屬關係等。

清算部分主要內容包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申請清算的項目完成情況、分離移交費用支出情況、竣工決算情況(先改造後移交項目)、獲得資本預算支持情況和資本預算資金使用情況,以及需退回或補充申請的資本預算資金金額等。

(二)報表。

根據申報和清算情況,分別填報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預撥申請表(見附件1)和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清算申請表(見附件2)。表格電子版請到國資委網站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子站下載。

(三)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部分證明材料: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或框架協議複印件;原政策性破産企業證明材料;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的有關維修改造標準;其他相關材料等。

清算部分證明材料: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複印件;竣工決算報告(先改造後移交項目);具有相應資質的仲介機構出具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審計報告或鑒證證明;其他相關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新簽訂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和框架協議,需列明屬於資本預算補助範圍的各類費用。之前已完成協議簽訂未按要求列明費用類別的,中央企業在申報報告中逐戶逐項説明。

(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審計報告或鑒證證明需對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總額和支付情況、符合資本預算補助範圍和標準(維修改造標準和改造費用標準不高於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的金額等發表意見。

(三)請各中央企業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以集團公司為單位,于5月15日前將2017年資本預算申報和清算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送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附件:

1.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預撥申請表

2.2017年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清算申請表

國資委辦公廳

2017年4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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