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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33項行政許可事項

2017-04-13 10:05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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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明確,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等33項行政許可事項。

截至目前,我省已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共計229項,我省目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除按照地方性法規自行設定的5項外,其餘都是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簡政放權成效顯著。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要求,經對應清理,我省實際涉及應取消33項行政許可事項。

通知要求,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政務服務平臺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抓好取消事項的後續銜接工作,進一步規範取消調整事項的承接落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記者 陳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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