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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
補助費標準

2017-04-19 09:5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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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相應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今年1月1日起,省內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均在原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50元,調整後各地區的標準為,海東市居住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每人每月438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居住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每人每月443元;西寧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居住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每人每月453元;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居住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每人每月458元。

《通知》還明確,居住在省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按西寧市標準發放。國家機關在職人員因公死亡之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30元。(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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