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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7-04-21 12:2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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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
有限公司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産業〔2017〕729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請求核準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的請示》(浙發改産業〔2017〕3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

項目單位為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浙江省嘉興市桐鄉經濟開發區。

三、項目新建衝壓車間、焊裝車間、涂裝車間、總裝車間、電池包生産線、綜合研發樓、試車跑道、辦公樓、聯合站房等建築和公用輔助配套設施,新增相關生産工藝設備,項目全部建成後形成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生産能力。

四、項目總投資11569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97371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4700萬元,建設期利息3619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68190萬元,銀行貸款47500萬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項目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審批。

六、項目招投標要按照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是:國土資源部《關於年産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219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九、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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