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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推進民營經濟發展25條意見

2017-05-03 09:48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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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臺推進民營經濟發展25條意見
4年12億元支持萬戶民企轉型升級
2020年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全市生産總值55%以上

到2020年,全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到110萬戶以上,其中民營企業達到50萬戶以上,民營科技型企業達到10萬戶以上,年營業收入超5億元企業達到1400戶以上;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全市生産總值55%以上,民間投資佔全社會投資65%以上

記者從市中小企業局獲悉,《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日前出臺。《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到110萬戶以上,其中民營企業達到50萬戶以上,民營科技型企業達到10萬戶以上,年營業收入超5億元企業達到1400戶以上;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全市生産總值55%以上,民間投資佔全社會投資65%以上。《意見》圍繞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擴大民間投資領域、增強民企核心競爭力等方面共提出25條具體措施。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支持各類人才在津投資創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入股民營企業或離職創辦企業,科技人員可以到民營企業任職或兼職兼薪。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等各項政策,對入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新創辦企業,按規定給予房租補貼。

支持創新創業平臺設立專項基金,引入各類投資機構,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參股投資。支持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在用地、場所和稅費等方面給予扶持。健全市、區、鄉鎮(街道、園區)三級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行“一站式”“訂單式”服務。

擴大民間投資領域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放寬民間投資領域,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調整完善行政許可目錄,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準的原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享受與其他資本同等待遇,面向市場公平競爭、齊頭並進。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規範項目管理,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等多種方式,進入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民用機場、能源站、高速、軌道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鐵路、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國防科技等行業和領域。採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産業基金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投資。

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把民營企業發展和國有企業全部混改結合起來,全面推進競爭性國有企業引進社會資本進行股權結構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民間資本控股經營。建立國有企業混改分類目標企業清單和招商項目庫,完善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合作工作協商機制,搭建企業對接交流平臺。

拓寬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途徑,鼓勵民間投資主體對國有企業進行産權收購、股權收購、可轉債認購、出資入股、股權置換,或與國有企業合資新設企業、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等。

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增強民企核心競爭力

支持民營企業設立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和市級研發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政策扶持。支持民營科技型企業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務機構購買與其科技創新活動直接相關的科技服務,鼓勵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單位面向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放寬民營企業育才聚才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並享受相應政策;支持民營企業申報推薦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並結合實際對首席技師實施特殊獎勵;對民營企業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在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根據職業緊缺程度及技能等級給予政策支持。

全面優化産業結構 培育大企業大集團

建立重點企業數據庫,開展精準幫扶,動態跟蹤服務,培育一批重噸位企業、明星企業和先鋒前衛企業。支持企業開展跨行業、跨地區兼併重組和投資合作,實行強強聯合,形成核心競爭力強、規模效益高的大企業大集團。

建立天津品牌指數評價和考核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增強品牌和知識産權意識,支持品牌發展,積極申請專利、註冊商標,培育知名品牌,爭創馳名商標。支持民營企業在“一帶一路”地區投資開發資源、開展科技合作,以及到海外進行企業並購、設立研發機構。

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發揮海河産業基金的作用,帶動社會資本設立多層次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基金備選項目庫。每年從現有市級專項資金安排3億元,4年共12億元,用於支持萬戶民企轉型升級行動,特別要大力支持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加大政府採購政策支持,提高政府採購民企産品和服務的比例。對於在津新設立的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給予一定獎勵。互聯網、高科技類輕資産高收益的企業,兼併、收購、控股外地企業並在本市納稅的企業,已在外地設有分支機構並回本市結算、匯繳納稅的企業,凡符合總部機構條件的,可同等享受支持和獎勵政策。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保證金等,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全面清理“紅頂仲介”,嚴禁有關行政部門通過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事項方式,進行變相收費。

建立“護幼容錯”機制,將企業家個人行為與企業行為相區別、企業法人財産與股東財産相區別,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張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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