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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稅稅率

2017-05-03 19: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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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何曉源、鬱瓊源)記者3日從財政部了解到,我國將於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産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等貨物,稅率為11%。

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産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産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産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相關貨物具體範圍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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