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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明確

2017-05-04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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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明確
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通知明確,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産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納稅人購進農産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産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産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産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納稅人購進農産品既用於生産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産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産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産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産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産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記者 李麗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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