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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局長:繼往開來 推動深海事業走向新輝煌

2017-05-04 11:32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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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往開來推動深海事業走向新輝煌
深海法助力我國建設海洋強國
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宏

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當年5月1日實施。這是第一部規範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是我國海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的里程碑。

深海法的出臺是我國積極履行國際義務、重視維護全人類利益的集中體現。對於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深海海底區域活動、提高我國深海科學技術研究水平、推動我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事業、提升參與國際深海事務能力、推動“海洋強國建設”戰略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一年來,國家海洋局作為我國海洋主管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精神,積極宣傳貫徹《深海法》,推進深海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深海大洋戰略規劃編制、重大工程論證、體制機制研究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我國在深海海底區域的活動,提升深海大洋科研水平和勘探、開發能力,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是週密部署,積極推動《深海法》宣傳貫徹工作。《深海法》出臺後,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組織召開《深海法》出臺新聞發佈會和《深海法》實施座談會;組織召開國家海洋局駐京局屬單位和局機關《深海法》宣傳貫徹大會,深入解讀立法目的、立法意義、立法原則等,統一思想,全面部署《深海法》宣傳貫徹工作;組織撰寫《深海法》訪談文章和解讀文章等,宣傳解讀《深海法》,加大了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協助全國人大環資委舉辦了《深海法》培訓班,來自北京、山東、廣東等11個省區、市人大系統和海洋系統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啟動了《深海法》的解讀文本撰寫和立法紀實書稿的編寫工作。一系列的宣傳工作加深了社會各方對深海大洋工作的認識,進一步調動了多方優勢力量開展深海大洋工作的積極性。

二是統籌謀劃,強化深海大洋工作頂層設計。《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在2017年4月16日由國家海洋局、外交部、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六部委局聯合印發,《規劃》全面涵蓋“十三五”期間我國在深海大洋領域的資源調查和勘探、技術創新、基礎科學研究、産業化發展、深海全球治理以及支撐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間深海大洋工作將以“海洋強國建設”為引領,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推動“蛟龍探海”等重大工程實施,進一步提升深海資源調查、勘探、開發和環境保護能力。同時,科學研究、系統論證“蛟龍探海”工程。“蛟龍探海”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海洋領域的四個重大工程之一,對提升我國深海大洋實力,維護我國在深海大洋的安全和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推動“蛟龍探海”工程的相關工作,國家海洋局精心組織專家論證,已完成“蛟龍探海”工程建設總體方案和深海技術裝備、礦産資源、生物資源、環境、支撐平臺等分報告的編寫。

三是精心組織,加快《深海法》配套制度的制定。根據國家《立法法》規定要求,為推進《深海法》的貫徹落實,國家海洋局積極組織開展研究,推動以《深海法》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了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許可、資料樣品匯交及使用、環境調查和環境影響評價等3個配套制度文本,其中《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許可管理辦法》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完善和徵求意見,已比較成熟,在2017年4月27日以國家海洋局規範性文件形式印發,為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申請礦區提供了進一步的制度保障。另外《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培訓大綱》和《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選拔要求(醫學部分)》等海洋行業標準也已由國家海洋局批准發佈,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將有助於推動我國深潛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有力推進深海資源調查和勘探開發工作取得新成果。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請在2016年順利獲得國際海底管理局理事會核準。資源調查工作不斷拓展,組織了5個大洋航次任務,重點保障了“蛟龍”號載人潛水器試驗性應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區的外業調查工作。持續開展裝備升級和研發,深海裝備技術逐步走向應用,深海調查能力進一步增強,“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潛龍”系列無人無纜潛水器和“海龍”系列無人纜控潛水器等深海高新技術裝備為我國開展資源調查、履行勘探合同義務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牽頭申報的“深海多金屬結核採礦試驗工程”國家重點研發項目獲科技部正式立項。大洋綜合調查船和載人潛水器支持母船建造工作全面展開,大洋綜合能力建設邁入新階段。

五是組織了《深海法》實施情況大檢查。在《深海法》實施一週年之際,為深入了解《深海法》貫徹實施情況,國家海洋局積極履職盡責,聯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啟動了《深海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調研,通過實地走訪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調查、勘探和深海裝備研發等活動的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上海交通大學、中船重工702所等相關單位,了解各單位貫徹實施《深海法》的情況和遇到的問題,關注各單位在深海環境保護、資料樣本匯交以及科學技術能力提升情況,同時認真聽取各單位對深海公共平臺建設運行情況和深海法律政策制訂的意見建議等,為進一步推動《深海法》貫徹實施以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政策提供參考。

目前,深海大洋工作所面臨挑戰與機遇並存。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紛紛聚焦深海戰略空間拓展、資源圈佔和科學技術發展,國際海底管理局已啟動深海採礦規章的制定工作,深海採礦初現端倪,聯合國已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啟動了制定新國際協定的程序。黨中央在對國家“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歷史性地提出要“積極參與網絡、深海、極地、空天等新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對我國深海大洋事業提出了明確要求。2015年出臺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要堅持和平探索利用國際海底區域,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維護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的活動、資産和其他利益的安全。深海大洋工作的戰略意義進一步凸顯,作為“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方面,深海大洋工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

每個海洋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到貫徹落實《深海法》的重要意義,全力以赴推動深海大洋事業走向新的輝煌。要繼續抓好《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等的實施;有序推進《深海法》配套制度體系建設,爭取早日形成我國以《深海法》為基石的、較為完備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搭建起實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要進一步深化深海大洋管理體制機制研究,逐步規範深海大洋事業發展秩序,加強對深海大洋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各業務平臺的作用,強化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集中優勢力量,強強聯合,提升我國深海進入、探測和開發能力;要積極推進“蛟龍探海”重大工程建設,儘快完成“蛟龍探海”重大工程論證和立項程序,爭取早日實施,全面佈局深海大洋各領域各環節工作,推進國際海底區域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創新能力,加大深海裝備研發力度,加快深海支撐平臺建設,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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