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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對雅百特、山東墨龍作出行政處罰

2017-05-12 20:5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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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對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墨龍)等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2案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序。

經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海外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5.8億元,虛增利潤近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約73%,2016年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約11%。上述財務數據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以及2016年三季報公佈。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65條、66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規定,我會擬對雅百特處以60萬元罰款,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同時擬對雅百特虛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主要責任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3到5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

山東墨龍自2015年以來,為了粉飾季度報告、半年報財務數據,通過虛增售價,少結轉成本等手法,虛增凈利潤,將2015年、2016年的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凈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第65條、第68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規定,我會擬對山東墨龍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山東墨龍2016年三季度末發生重大虧損並持續至2016年全年重大虧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山東墨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總經理張雲三父子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減持“山東墨龍”,減持金額分別為27750萬元和8227.5萬元,避損金額分別為2032.41萬元和1792.94萬元,張恩榮、張雲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73條、76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02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擬對上述二人分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此外,張恩榮、張雲三父子作為一致行動人,所持山東墨龍已發行的股份比例累計減少5%時未進行報告和公告,涉嫌違反《證券法》第86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3條第2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我會擬對張恩榮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涉嫌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惡劣,違法情節嚴重。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相關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發現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仲介機構負有責任的,一經查實,決不姑息。我會將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將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穩定擺在更突出更緊要的位置,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監管,繼續對各類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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