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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率先立法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

2017-05-29 10:26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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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規劃引領

◎ 建立健全創新體系,支持科技團隊創新創業

◎ 營造敢於創新的法治環境,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安徽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條例》5月27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作了具有創新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規定,也是全國省級人大層面率先開展的此類專門立法。

《條例》以新發展理念為遵循,明確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應當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條例》堅持規劃引領,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優化區域佈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協調發展格局。《條例》還明確要求突出龍頭企業帶動,圍繞龍頭企業發展,加強産業鏈上下游配套,支持企業間戰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

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引領産業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現代産業體系,創新是第一驅動力。因此,《條例》對建立健全技術和産業、平臺和企業、金融和資本、制度和政策創新體系,分別作出了針對性規定,以提高創新能力和效率。在支持科技團隊創新創業方面,《條例》規定,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科技成果的科技團隊,在本省創辦或者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以債權投入或者股權投資方式給予支持。

為營造敢於創新的法治環境,激發幹事創業熱情,《條例》規定,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事項,在符合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開展創新改革,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條例》還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發展過程中,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後續價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已經履行應盡職責,未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的,負責人不承擔相關責任。經確定予以容錯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在績效考核、評優評先、職務晉陞、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記者 高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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