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9月1日起銀行卡境外消費1000元以上發卡機構
需上報信息

2017-06-02 17:42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 吳雨)國家外匯管理局2日表示,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當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據統計,2016年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

外匯局表示,國內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採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匯局近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