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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6-11 12:3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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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

1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南證券)在擔任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鞍重股份)重大資産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期間,未按照規定與委託人鞍重股份簽訂委託協議,對並購重組活動未履行進行充分、廣泛、合理調查的職責,未發現九好集團2013年至2015年通過虛構業務、改變業務性質等多種方式虛增服務費收入和貿易收入的事實,未發現九好集團虛增3億元銀行存款及未披露3億元定期存單質押信息的事實;西南證券2016年4月出具的《關於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西南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第21條、第22條,以及《證券法》第20條、第17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2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西南證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童星、朱正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黃國忠於2013年10月11日成為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第一大股東。2013年10月18日、2014年2月26日及8月13日,黃國忠未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其最近5年內的職業詳細情況、控制企業情況,未披露近5年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等情況。二是公司董事會會議于2014年2月25日通過與廣西鉦德宇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西鉦德)簽署相關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協議書的議案,約定由廣西鉦德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廣西鉦德2014年2月26日、5月23日及8月13日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其控股股東黃國忠控制核心企業的情況及黃國忠涉及的上述訴訟情況。三是丁磊控制的北京六合逢春文化産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六合逢春)于2014年5月4日成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2014年5月23日、8月13日,北京六合逢春未披露及未完整披露丁磊最近5年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仲裁情況。黃國忠、廣西鉦德、北京六合逢春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黃國忠、丁磊分別是廣西鉦德、北京六合逢春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黃國忠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廣西鉦德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北京六合逢春給予警告,並處以45萬元罰款;對丁磊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陳俊嶺于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10日期間任南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興裝備)副董事長、董事,2016年5月11日正式離職。2016年5月31日,南興裝備披露《關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陳俊嶺在其中承諾: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按持股比例計算,陳俊嶺通過廣州暨南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暨南投資)等間接持有“南興裝備”276,791股,暨南投資在出售股份時將嚴格履行陳俊嶺所作出的有關承諾。2016年6月2日至7月6日,暨南投資將持有的“南興裝備”全部賣出,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操作,暨南投資將其中為陳俊嶺預留的作為其離職後6個月內不減持的股份也全部賣出,導致陳俊嶺違法減持276,791股“南興裝備”,違法減持金額13,003,641.18元。陳俊嶺在離職後半年內轉讓所持有的“南興裝備”股份,違反了《公司法》第141條和《證券法》第38條規定。鋻於陳俊嶺為防止違法減持採取了相應的措施,違法行為的發生係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具有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依據《證券法》第204條、《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陳俊嶺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始終保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和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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