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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年底粵江河湖庫全面推行河長制

2017-06-12 10:10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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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底國家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後,廣東版河長制如今有了實施藍圖。《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由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方案》明確,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內江河湖庫全面推行河長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總目標。

“《方案》是在系統總結前幾年廣東部分地區試行河長制經驗,並結合外省河長製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在廣東全力打造具有嶺南特色的河長制升級版。” 參與編制《方案》的專家指出。

《方案》在國家要求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提出“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省、市、縣、鎮、村五級河長體系”,以此解決河湖管護“最後一公里”問題。

在五級河長的具體設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總河長,省委專職副書記和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擔任省副總河長,各市、縣、鎮設立本級總河長,流經各區域內主要河湖,分別由省、市、縣、鎮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和村(居)負責同志擔任本級河長。

為進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協調力度,《方案》還設有流域河長。其中,廣東境內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鑒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別由省委或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省級河長;五大河流(流域)所經的市、縣、鎮,除廣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級河長外,其他市和各縣、鎮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或共同擔任本級河長。其他河流根據河湖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由各市、縣、鎮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方案》指出,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中的重大問題;副總河長協助總河長統籌協調河長制的推行落實。

各級河湖河長是所轄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方案》明確了推行河長制的七大主要任務,包括: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管理保護水域岸線及強化執法監管。《方案》要求,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等考核內容,結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和整改等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記者 謝慶裕 通訊員 粵水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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