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集體産權分類改革農民有盼頭

2017-06-13 07:12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如何分門別類地維護好、發展好不同類型的集體資産,需要在新形勢下找到切實可行的發展道路。即,通過農村集體産權改革,明晰集體資産産權歸屬,對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很多農村集體資産産權處於模糊狀態。集體資産看上去“人人所有”,實際上“個個無份”。因此,當前要在頂層設計明確的情況下,按照不同類型集體資産的不同要求,分類推進,走好中國特色的農村集體經濟道路

當前,一場關係所有農民利益的改革試點正在全面提速。最近在成都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推進會提出,在已有29個試點縣市的基礎上,今年再增100個試點縣市,同時對産權改革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這意味著,按照《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村集體産權改革開始駛上快車道,以確保自2017年起5年內取得全面成效。

如何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一直努力探索的農村發展之路。改革開放以後,我國針對生産責任不分、“大鍋飯”等弊端,明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釋放出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使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優越性得以充分發揮。

但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本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承包經營的主要是以土地即承包地為主的集體資源性資産,以及隨後相繼開展的草地和林地承包經營。其他資産,比如,山嶺、灘塗、“四荒地”等資源性資産,場地、廠房、門面、器具、泵站、集體投資的企業等經營性資産,學校、衛生室、文化場所等公益性資産,如何分門別類地維護好、發展好這三類不同性質的資産,在體制機制上還缺少有效的實現形式,需要在新形勢下找到切實可行的發展道路。

這一切實可行的發展道路,就是通過農村集體産權改革,明晰集體資産産權歸屬,對資源性資産、經營性資産和非經營性資産按不同要求深化改革。從實踐來看,當前重點是對經營性資産實行確權到戶,使農民成為股東,通過股份合作發展集體經濟,維護好農民利益。目前,除沿海等少數地區在集體産權改革中先行一步外,很多農村集體資産産權處於模糊狀態。集體資産到底有多少、收益如何、怎樣分配,集體成員到底包括哪些人、收益如何保障,集體成員對集體資産的知情權、參與權如何體現等,既不清楚,也沒有明確,農民對集體資産看上去“人人所有”,實際上“個個無份”,屬於事實上的“大鍋飯”。

這種“大鍋飯”帶來的突出問題之一,是容易滋生“村官貪腐”,激化農村矛盾。這些年,各地披露的“村官大貪”案件不少,尤其在一些“城中村”“城郊村”以及集體經濟富裕地區,由於産權模糊,農民無能為力,“村官”缺乏監督、難以監督,導致集體資産成為少數人謀取利益的工具和平臺,幹群矛盾不斷。其實,遏制“村官”貪腐的源頭,就是通過集體産權改革使農民成為集體資産股東,較好地行使股東權,發揮監督權。

“大鍋飯”帶來的另一個弊端,是損害農民財産權益,影響農民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現階段,我國農民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産性收入四大塊。其中,前三項收入佔比較大,但增長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財産性收入雖然佔比較少,但增長潛力和空間較大,是農民增收的重要增長點。根據調查,目前農村村均賬面資産近500萬元,如果通過産權改革有效盤活,既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直接增加農民收入,也能極大地增強農民對集體經濟的信心。

因此,推進農村集體産權改革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既是徹底告別“大鍋飯”的有效手段,也讓我們長期堅持的農村集體經濟找到了有效的實現形式。當前,改革實踐中所要做的,就是在頂層設計明確的情況下,按照不同類型集體資産的不同要求,分類推進,走好中國特色的農村集體經濟道路。(瞿長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