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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印發《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7-06-15 18:04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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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印發
《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全綠字﹝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各有關部門(系統)綠化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綠化委員會,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綠化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創新義務植樹盡責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全國綠化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系統)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附件: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辦法(試行)

全國綠化委員會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義務植樹在推進國土綠化、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創新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和《全國造林綠化規劃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全民義務植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按照有關規劃、標準和技術要求,無報酬地以直接或者間接方式履行植樹義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的規範、折算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盡責形式

第四條 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分為造林綠化、撫育管護、自然保護、認種認養、設施修建、捐資捐物、志願服務、其他形式等8類。各種盡責形式及折算標準如下:

(一)造林綠化類。指直接參加喬、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過程的勞動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栽植喬木1株,栽植灌木1叢,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綠籬3平方米,種植或者鋪設草坪3平方米,對屋頂、墻體、陽臺等進行綠化1平方米,在單位、街道等公共場所節日擺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項折算1株植樹任務。參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綠化勞動半個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

(二)撫育管護類。指直接參加對現有喬、灌、草植被除草除雜、澆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間伐等撫育管護活動全部或者部分過程的勞動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撫育幼樹5株,撫育密植灌木5株(叢),管護綠籬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護屋頂、墻體、陽臺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綠化面積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項折算1株植樹任務。參加撫育管護勞動半個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

(三)自然保護類。指按有關規範要求,身體力行參加保護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棲息地,修復退化或者受損土地自然生態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過程的勞動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繁育珍貴樹種苗木5株,主動向管理部門報告需要救護的保護級別陸生野生動物情況,清理、拆除非法設置的毒餌、獵夾、獵套等非法獵捕工具1個(件、套),林中懸挂人工鳥巢1個,完成其中一項折算1株植樹任務。參加野生動物棲息地修復,荒漠化防治、退耕還林(草)、退耕還濕、山體或者廢棄地生態修復等勞動半個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

(四)認種認養類。指通過直接投工投勞或者捐資代勞,在指定地點新建喬、灌、草植被,或者對指定喬、灌、草植被進行冠名或者非冠名養護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認建城市綠地或者屋頂、墻體等立體綠化1平方米;認養其它喬灌木3株(叢),認養密植灌木、綠籬、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項折算1株植樹任務。認養和保護古樹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

(五)設施修建類。指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修建森林作業道、森林防火帶、森林公園步道,綠地灌溉(排澇)渠道,以及各類綠地遊憩、服務、管理設施等全部或者部分過程的勞動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修建森林作業道,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步道5米(寬1米以上),森林防火帶10平方米,參加修建綠化設施勞動半個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項折算3株植樹任務。

(六)捐資捐物類。指自願向合法公募組織捐贈資金用於國土綠化,或者捐獻當地國土綠化急需物資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按一類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20元、二類地區(內蒙古、遼寧、福建、山東、廣東、湖南)15元、三類地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0元的標準,折算完成1株植樹任務。捐獻當地國土綠化急需物資按時價折算植樹株數。

(七)志願服務類。指自願參加國土綠化公益宣傳活動,或者按有關要求提供與國土綠化相關的普及推廣、培訓指導、公益活動組織管理等志願服務的盡責形式。

折算標準:自願參加宣傳報道、信息化建設、科學或者法規普及、技術推廣、教育培訓、專業指導、國土綠化公益活動組織管理等半個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主動報告違反國土綠化法律法規行為或者初發林業災情,折算完成3株植樹任務。

(八)其他類。指其他與國土綠化相關的勞動或者貢獻,折算標準由省級綠化委員會結合當地實際,依法自行規定。

第三章 盡責管理

第五條 各級綠化委員會負責公民義務植樹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工作。

第六條 按照誰組織、誰證明的原則,具備條件的,可對完成當年植樹義務的公民頒發全民義務植樹盡責電子證書。

第七條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盡責電子證書式樣制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辦法制定義務植樹盡責形式管理實施細則。地方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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