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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再“瘦身”

2017-06-17 07:2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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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再“瘦身”
取消、轉認證、下放幅度達50%

在16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李元平表示,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大幅調整了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要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研究加快推進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圍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幅調整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簡化生産許可證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後,取消、轉認證、下放幅度達50%。

李元平説,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是1984年由國務院批准建立實施的。為了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這項制度也一直在改革。經過多輪改革,許可類別已經從制度建立之初的487類縮減到目前的60類。

李元平説,此次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將取消質量安全風險低、能通過事後監管保障質量安全的19類産品的生産許可證管理;並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將3類産品由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轉為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主要是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消費品;對仍需實施生産許可,且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8類産品,將許可權限下放給地方質檢部門。

“目錄的調整將有利於持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直接為企業鬆綁、降低企業的時間成本。”李元平説,取消生産許可證管理的19類産品涉及9000家企業,這些企業每5年需要申請換發證書並接受實地核查和産品檢驗,每年需要向質監部門提交自查報告,生産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還需要重新辦理生産許可證。取消後,這些企業不需要再辦理生産許可證規定的各項手續,實現了完全鬆綁。

李元平説,此次改革還取消了原審批程序中的發證前産品檢驗,改為由企業提供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企業取證時間平均可再壓縮40%;同時,後置原審批程序中的現場審查,實施先發證後審核,企業提交申請並作出保證産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産許可證組織生産,之後再接受現場審查,為企業爭取更多發展空間,激發市場活力。

“改革的基本原則就是放管結合、並重。一方面加大取消、下放和轉認證力度,給企業鬆綁;另一方面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防範風險。”李元平説,此次改革既體現簡政放權做“減法”,為企業鬆綁減負;又重視加強監管做“加法”,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還突出優化服務做“乘法”,不斷提高審批效能。(記者 郭靜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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