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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為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

2017-06-19 09:01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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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
江蘇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首次明確容錯5個條件8種情形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充分調動和保護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用機制為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

實現“兩聚一高”,需要全省廣大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發展的實干家。《實施意見》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堅持從嚴管理與正向激勵相結合,堅持容錯與糾錯相結合,推動廣大幹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大膽開拓創新,敢於擔當,勇挑重擔,積極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實施意見》提出,要正確看待和評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樹立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的鮮明導向,樹立注重實績、崇尚實幹的鮮明導向,樹立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的鮮明導向,推動廣大幹部在守住底線的同時,放開手腳幹事創業。

《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對在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為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在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責、積極作為,在處置突發事件中因情況緊急臨機決斷,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從嚴管理幹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可以給予容錯。但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或雖未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予容錯。

《實施意見》還對嚴格規範認定容錯的程序、完善風險防範和糾錯機制、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和誤解的幹部澄清正名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要在全社會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境,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幹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引導幹部做到責任在心、擔當在肩。健全差別化考核辦法,既要給敢於創新者容錯,使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得到褒獎和鼓勵,更要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者不容錯,加大治懶治庸力度,使不想幹事、不幹實事的幹部受到警醒和懲戒。大力宣傳支持激勵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示範和導向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敢於擔當、真抓實幹的濃厚氛圍。(記者 鬱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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