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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財政專項激勵政策考核評價辦法

2017-06-21 09:2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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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産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政策考核評價辦法》正式公佈,旨在推動地方創造性地開展傳統産業改造提升和新興産業培育工作,為全省實體經濟振興提供可借鑒、可複製的典型經驗。

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産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政策面向全省工業大縣,擇優選擇18個縣(市、區),在2017年至2019年內省財政每年給予每個縣(市、區)專項激勵資金1億元。在資金分配環節引入了競爭機制,可以有效改變專項資金平均分配、“撒胡椒面”及“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等弊端。

資金分配後,相關縣(市、區)需接受年度考核和三年綜合考核評價。年度考核主要考察各縣(市、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産業轉型升級成效及重點工作推進情況,重點考核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産業轉型升級成效、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保障措施。三年綜合考核評價主要考核評估三年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實施結束後各縣(市、區)振興實體經濟工作總體情況和實施成效。重點考核一類目標完成情況、年度考核結果和實施績效評估結果,形成綜合得分。

考核結果與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安排直接挂鉤。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一類年度考核目標的縣(市、區)扣減下一年度激勵資金,扣減資金用於對考核優秀地區的獎勵。對三年綜合考核評價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未能完成一類考核目標的,將分三年收回全部財政專項激勵資金。

“以績效導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這個‘緊箍咒’相當於財政資金的‘護身符’,可以督促相關縣(市、區)真正把資金用好、用足、用出績效。”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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