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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措施預計幫企業減負131億元

2017-06-29 20: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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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6月29日電(記者 劉姝君)記者29日從福建省經信委獲悉,福建日前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預計幫企業減輕負擔約131億元。

福建省經信委副主任蘭文介紹,2016年,福建省施行“1+N”模式的降本政策體系,即圍繞著降低企業成本的核心意見,出臺了37份配套政策文件,全年實際減輕企業成本和負擔353億元。

本次出臺的措施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業生産要素成本、降低企業稅、降低涉企收費等6方面分別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

在降低企業生産要素成本上,用電方面實行一般工商業電價下調政策,開展電力直接交易380億千瓦時,執行躉售區峰谷電價,執行豐棄水電價,直供區執行峰谷電價等。

用氣方面,規定當門站銷售價格上調時,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於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3月1日起相應下調了居民、非居民銷售價格0.078元/立方米,4月1日至30日下調居民、非居民銷售價格0.0556元/立方米,1至6月合計降低企業用氣成本5.18億元。

在降低企業稅負上,對符合産業政策但確有困難的企業減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對未及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允許有3年的追溯期。對企業利用餘熱、余壓發電和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100%即徵即退政策;對符合稅法規定的收入,可按90%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企業資産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産、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可免徵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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