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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楊德林受賄
200余萬元一審被判五年

2017-07-01 14: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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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7月1日電(記者 劉美子)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30日對安徽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楊德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德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5.2萬元、美元4.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今年60歲的楊德林自2001年3月起先後任安徽省教育廳校産中心主任、計財處處長,2007年4月至案發前任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省委教育工委委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楊德林利用擔任安徽省教育廳校産中心主任、計財處處長、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申辦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標、教育審計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95.2萬元、美元4.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德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還利用其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楊德林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坦白認罪,真誠悔罪,積極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後,楊德林表示服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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