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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124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
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

2017-07-06 17: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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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6日電(記者 田建川)廣東省政府決定把經濟管理領域的124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職權事項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記者從日前公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獲悉,上述事項的調整交接須在7月16日之前全部完成。

根據該決定,調整交接的124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中,44項採取依法下放實施,80項採取委託實施。記者查詢發現,所涉職權事項包括供電營業許可證審批、高級中等學歷教育中外合作項目和機構審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公司律師執業審核、房地産估價機構備案等。

該決定指出,此舉是“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好發揮廣州市作為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為經濟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

上述委託事項實施期限暫定1年,期滿後廣東省政府將根據實施效果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延期。

廣東省政府要求廣州、深圳市相關承接部門要主動配合省直有關部門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同時,可探索在一定範圍和領域內放寬相關行政許可,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經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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