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珉、吳天君、姚中民三案提起公訴

2017-07-07 16:2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最高檢7日消息,近日,河南、湖北、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涉嫌受賄案,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監事長姚中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利用其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擔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等職務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天君利用其擔任中共新鄉市委副書記、新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新鄉市委書記、中共鄭州市委副書記、鄭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長、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監事長姚中民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姚中民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