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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公積金

2017-07-10 09:04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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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佈《廣西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靈活形式就業人員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等符合條件的個人,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使用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按各公積金中心當年公佈的標準執行,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超過24%。全區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繳存比例:

最低不低於16%

最高不超過24%

根據徵求意見稿,可以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個人自願繳存者),且具有繳存所在地戶籍或居住在繳存所在地,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等。

個人自願繳存者怎麼辦理繳存公積金?自治區住建廳有關人士稱,個人自願繳存者將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住房公積金自願繳存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按各公積金中心當年公佈的標準執行,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超過24%。

以一個戶籍在南寧的個人自願繳存者為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繳存基數不低於廣西規定的南寧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低於16%。目前南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也就是説,個人自願繳存者每月最低繳存金額為224元,最高繳存金額為336元。

提取

符合條件可提取

繳存滿兩年後可銷戶

據介紹,個人自願繳存者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的使用條件,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自願繳存滿兩年以上,可以選擇自願銷戶。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餘額的,須結清後才能辦理銷戶提取。如果自願繳存者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計息補貼。自願銷戶提取,自銷戶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再次自願繳存。

有關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這項規定,個人自願繳存的公積金提取範圍要與在職職工的類似,有利於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根據現行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等情形,都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利好

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連續3個月停繳封賬戶

徵求意見稿明確,個人自願繳存者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擬按多存多貸、長存多貸原則確定,與自願繳存人員的連續繳存時間、繳存餘額、月繳存額、剩餘繳存年限及額度等繳存貢獻因素挂鉤。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連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個人自願繳存者賬戶將自動封存。待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後,賬戶才啟封,且連續繳存時間要從啟封月份起重新計算。

由於個人獨立繳納的隨意性較大,容易出現自願繳存者在完成繳存、貸款手續後停止公積金繳存現象。該如何規避?

對此徵求意見稿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自願繳存人員應當繼續履行繳存義務,且月繳存額不得低於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留存餘額不得低於3個月的還款額,以保證繳存賬戶可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如果連續滿3個月或累計滿6個月,不按約定繼續繳存公積金,或者虛構理由辦理轉移合併或停繳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執行或提前收回貸款。  (記者/徐慶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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