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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參事室舉辦司法改革專題集中工作日活動

2017-07-13 17:08 來源: 參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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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司法改革 促進公平正義
——國務院參事室舉辦司法改革專題集中工作日活動

7月6日,國務院參事室舉辦司法改革集中工作日活動。國務院參事室黨組書記、主任王仲偉主持召開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應邀就推進司法改革、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作專題講座,同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進行互動交流。

國務院參事室舉辦司法改革集中工作日活動現場 劉廈 攝

在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戴長林認為,實際上1979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由此可見,法律確立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然而現實中不少人對法院庭審有意見,認為開庭在走過場、流於形式,認為開庭之前法官就定好了。

之所以出現此種誤解,戴長林説:“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證人出庭難。”他介紹,長期以來,證人出庭率比較低是困擾中國刑事司法的一個重要問題。英美法係國家實行直接言詞原則,證人需要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詢問,當庭陳述案件情況。而在我國,通常是由偵查機關在案發後找到證人,製作證言筆錄,再把筆錄提交給法院,在法庭上對筆錄進行質證。“以審判為中心,在審判環節要求以庭審為中心,關鍵證人要出庭作證,要重視審查證人在法庭上陳述的事實細節,特別要注意對證人察言觀色,注意發現證人證言的矛盾。如果只是審查證人的書面證言,法庭就沒有辦法通過這些細節判斷證人證言的可信度。”戴長林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作專題報告 劉廈 攝

“如果證人不到庭,只是宣讀書面證詞,被告人、辯護人就沒有辦法與證人當面對質。對於證人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細節,只有證人出庭作證,才能維護被告方的質證權。”戴長林説。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參與不夠,辯護不到位,也是阻礙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一大難題。戴長林介紹,控辯雙方在庭審要形成有效對抗,法官兼聽則明。然而,大量的普通犯罪,比如,盜竊犯罪、傷害犯罪和一般的搶劫詐騙犯罪,被告人的文化素養、法律素養一般比較低,讓其在法庭上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比較難的,要加強對這部分人的法律幫助,通過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等方式,依法維護他們的訴訟權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引發社會各界熱議。對此,戴長林認為,要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弊病,加強對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採用刑訊逼供、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法庭審理認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依法排除,不得宣讀、質證,更不得作為判決的根據。法庭排除非法證據後,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講座過後,與會參事、館員、特約研究員圍繞超期羈押、看守所體制改革等提出意見建議,戴長林一一作出回應。(張道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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