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陜西省出臺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辦法

2017-07-15 08:55 來源: 陜西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7月14日,記者從省扶貧辦獲悉,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陜西省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今年起,將對我省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單位和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工作成效進行考核。

《考核辦法》規定,省級單位,主要考核年度脫貧攻堅責任落實、目標任務完成、幫扶政策措施落實和工作推進保障機制建設等。各設區市黨委、政府,主要考核貧困縣摘帽、貧困村退出、貧困戶脫貧退出成效,“四率一度”(貧困人口識別準確率、退出準確率、易地扶貧搬遷或危房改造入住率、精準幫扶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工作質量,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等。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考核貧困村、貧困戶幫扶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四率一度”工作質量,各級幫扶幹部管理,扶貧資金投入和使用管理等。

《考核辦法》規定,脫貧攻堅年度考核由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組成。其中平時考核包括月通報和季點評,年終考核包括第四季度點評、第三方評估和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省扶貧辦依據月通報、季點評、第三方評估、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等結果,採用加權計分的方式量化形成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差三個等次。對省直部門、各設區市、貧困縣(區)和有脫貧攻堅任務的非貧困縣(市、區),分別按照不超過10%、20%、25%和15%的比例評定優秀等次。

《考核辦法》要求,將對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省直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表彰;對連續兩年在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中名列全省前5名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提拔重用;脫貧攻堅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國家表彰或在全國推廣經驗的單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提拔重用。

《考核辦法》要求,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問責追責:即對季點評排名末位的設區市進行約談,排名倒數二、三位的設區市進行提醒談話;對季點評排名後五位的縣(市、區)進行約談,排名倒數六至十位的縣(市、區)進行提醒談話。對因工作指導不力、幫扶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等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的省直部門(單位),視情節對其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提醒談話、約談、通報批評。對當年脫貧攻堅考核被評為差等次的省直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其黨政正職及分管領導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記者 程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