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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約談辦法出臺

2017-07-17 08:20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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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省食品安全委近日出臺《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督促省食品安全委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職責,有效防範和及時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辦法》規定,責任約談對象為省食品安全委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被約談人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根據《辦法》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將主要針對四種情形進行責任約談: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責任目標的主要工作進展緩慢,影響省政府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的;對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重要食品安全工作,未能及時辦理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的。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視不夠,保障條件達不到相關要求,導致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連續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對食品安全事件處置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未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隱患的;發現可能誘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傾向性問題,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未向有關部門通報或者相互推諉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此外,《辦法》還明確提出,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將納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記錄。(記者 王冠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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