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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再出十條措施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

2017-07-19 09:37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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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提出限時完成已建養老機構安全達標和設立許可,促進新建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盤活用好鄉鎮敬老院,完善政策扶持。

為解決已建養老機構許可率低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市、縣(區)政府在1個月內完成未取得許可養老機構的全面排查工作,重點檢查房屋建築安全、場所消防安全等情況。經排查,房屋建築安全、場所消防安全的,按照優化簡化的流程辦理設立許可;對能夠通過整改實現安全達標的,所在地政府要組織並支持其立即整改,辦理設立許可;對無法通過整改達標的,要儘快尋找符合條件的場所搬遷,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屬地原則確定搬遷場所,並督促養老機構按時搬遷。

為解決新建養老機構規劃缺失、用地難、審批手續不規範等問題,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編制完成養老服務設施佈局專項規劃,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經濟型養老機構用地土地用途應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經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屬於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

養老機構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應整體自持,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轉讓、抵押。

為盤活用好鄉鎮敬老院,通知明確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或社會組織規模化承接、連鎖化運營鄉鎮敬老院,優先保障特困人員入住需求。根據每所鄉鎮敬老院消防等設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確今、明兩年對鄉鎮敬老院床位使用率達到50%以上的縣(市、區),省級財政分別按30萬元、20萬元標準分檔給予一次性獎補。

我省還將加大資金投入,從2018年起,對上一年度投入運營的護理型床位提高補貼標準。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標準從每床20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30%以上的,以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數按上述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今年起,對入住養老機構的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准予以補貼,以老年人服務券(卡)的方式發放。

同時,推進醫養結合,支持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簽約合作並延伸開展服務;入住醫保定點養老機構的參保人員,屬於70歲以上患慢性病行動不便、重度殘疾患者發生的床位費,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結算。(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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