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擬修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
社會資本合作條例

2017-07-21 18:4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丁小溪)國務院法制辦21日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國家保障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資本方依法平等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國務院法制辦在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指出,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快速推進,成效明顯,但實踐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也存在諸如合作項目決策不夠嚴謹、實施不夠規範;民營資本總體參與度不高等問題,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規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資本方的合法權益。

為了加強規範引導,避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泛化,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可以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條件,包括政府負有提供責任、需求長期穩定、適宜由社會資本方承擔等,並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可以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指導目錄,並適時調整。

在合作項目實施方面,意見稿提出,規範社會資本方的選擇,規定政府實施機構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並將選定的社會資本方向社會公示。同時,規範項目合作協議,規定政府實施機構與其選定的社會資本方或者項目公司應當簽訂合作項目協議,並明確規定了合作項目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