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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出臺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制度

2017-07-21 18: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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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李延霞)記者21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出臺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制度,規範監管履職行為,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産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

《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列出九類負面清單,包括不得利用監管權力設租尋租,不得超越監管權力干預插手,不得借助監管權力獲取私利;不得利用監管工作渠道辦私事,不得利用監管工作信息辦私事,不得違反監管工作紀律辦私事;不得違規使用監管保障設備設施,不得讓被監管機構承擔無關費用,不得佔用監管資源供個人支配。

《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辦法(試行)》針對原有制度執行中存在的模糊地帶進行明確,從地域回避、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三方面進行了規範。

地域回避方面,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派出機構正職或紀委正職。任職回避方面,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並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後到直接監管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或兼職的限制期限。

公務回避方面,重點對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監管評級、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其他重要監管活動中存在親情及利害關係的情況進行了規範。另外,對長期在同一關鍵崗位及同一部門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也作出了交流任職或崗位輪換的規定。

銀監會表示,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能夠使公權與私利間的界限明晰化、制度化,讓監管者解除思想羈絆,擺脫關係困擾,廉潔履職、公正履職,更好地嚴監管、強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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