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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意見完善落實徵地補償安置政策

2017-07-21 19: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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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7月21日電(記者葉婧)記者21日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解決徵地補償標準調整不及時、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山東提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市政府制定,報省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並適時作出調整,至少5年調整一次。

根據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徵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提出完善徵地補償標準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市政府制定,報省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並適時作出調整,至少5年調整一次。在保障被徵地群眾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協商議價、價格評估、價格認證等方式確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數額。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魯説,2013年以來,山東省年均土地徵收面積45萬畝左右,有效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但是,隨著山東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建設用地規模持續擴大,群眾訴求多元化,徵地管理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

為切實維護被徵地群眾合法權益,山東提出市、縣要切實加強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資金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並將綜合運用貨幣、農業、留地(留物業)、社會保險、産權調換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徵地群眾生産生活。積極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進一步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徵地批復後及時落實保障對象,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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