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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進一步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

2017-07-22 09:3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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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進一步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9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強化屬地責任,全面深入推進河長制,有力促進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等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水生態文明建設和水安全保障為統領,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保護水資源為主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共治、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專業管護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解決首都水環境突出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引導,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立足不同區域不同河湖實際,強化系統治理,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全面落實三查(嚴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亂堆亂倒、涉河湖違法建設)、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三管(嚴格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執法監督管理)責任,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進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體系全面建立,河長制配套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高,重要水庫、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7%以上,主要河湖實現水清、岸綠、安全、宜人。

(四)組織形式

設立市、區兩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河長由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河長由市、區黨委相關領導和分管水務工作的政府領導擔任。

設立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五大河流(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拒馬河、泃河)和市管河湖設立市級河長,由市級領導擔任;各河湖所在區、鄉鎮(街道)、村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區級河長由區級領導擔任,鄉鎮(街道)級河長由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村級河長由村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擔任。

設置市、區、鄉鎮(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同級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相關單位為同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其分管領導為辦公室成員;鄉鎮(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由各鄉鎮(街道)確定。

(五)工作職責

市、區總河長對轄區內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對河長體系建立健全情況、河長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督導和考核。副總河長協助總河長開展工作。

市級河長負責統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工作,督導相關河湖區級河長及市有關單位履行職責。區級河長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解決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並抓好流域防汛工作,對鄉鎮(街道)級河長和區有關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鄉鎮(街道)級和村級河長職責由各區確定。

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的各項具體工作,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二、主要任務

(六)加強水污染治理

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污水管線、再生水管線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儘快實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加大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序退出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內的農業種植、畜禽養殖,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技術。嚴格治理城鄉生活污染、工業企業污染、水産養殖污染、船舶碼頭污染,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七)加強水環境治理

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劃定地表、地下水源保護區,落實污染源防治、風險防控等各項保護措施。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則,組織制定治理方案,紮實推進治理工作。按照“戶分類、村(社區)收集、鎮(鄉、街道)轉運、區處理”的原則,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減少生活垃圾對農村水環境的影響,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八)加強水生態治理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佔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耕還綠、還濕,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著力構建流域相濟、多線連通、多層循環、生態健康的水網體系。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和優美河湖評選。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維護河湖生態環境。推進京津冀跨區域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工作。

(九)嚴格水資源管理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屬地責任,嚴格考核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嚴格執行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加快壓減、淘汰現有高耗水行業産能。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利用經濟杠桿促進農業高效節水。嚴格執行規划水資源論證制度、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制度、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約束引導作用。

(十)嚴格河湖岸線管理

嚴格河湖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加快河湖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劃定工作,確定河湖水生態保護紅線,設立界樁和管理保護標誌。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對亂佔濫用、過度開發等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整治。穩步推進濕地、蓄滯洪區建設,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的生態和防洪功能。建立河湖岸線與周邊區域的生態環境聯建聯管機制,統一標準,統籌實施。推進防汛流域化管理,採取跨行政區域信息共享、聯合調度、協同搶險等措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十一)嚴格執法監督管理

完善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研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嚴格涉河湖建設項目和活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排污、亂堆亂倒垃圾、違法建設、侵佔水域岸線等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採砂、設障、捕撈、養殖、圍墾等活動。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是落實河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把推行河長製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安排。2017年7月底前,確定區、鄉鎮(街道)、村級河長名單,完成市、區、鄉鎮(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設置,制定區、鄉鎮(街道)級河長制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河長制配套制度制定工作。

(十三)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市、區總河長和河長每年至少召開1次工作會議,總結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和各級河長履職情況,研究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鄉鎮(街道)級河長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村級河長每週至少開展1次巡查,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存在的問題,本級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河長報告。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市河長制辦公室對各區河長制實施情況、河長履職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同時將各區建立健全河長體系和河長制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內容。建立信息共享和報送制度,市河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共享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管理等河湖管理保護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定期向本級河長和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面臨問題、意見建議、經驗做法等;各區委、區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河長制貫徹落實情況報市委、市政府。

(十四)加大資金保障

將河湖養護、環境保護、執法監管等河湖管理保護相關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籌予以保障,並建立資金績效考評機制。加大水污染治理、水環境建設等方面固定資産投資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十五)強化考核問責

根據不同河湖的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鄉鎮(街道)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相關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六)加強社會監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通過招募志願者、聘請社會監督員、委託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河湖保護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圍。

〔附件1〕

市級河長名單

市總河長:蔡  奇  陳吉寧

市副總河長:景俊海  盧  彥

永定河市級河長:張  工

京密引水(含懷柔水庫)市級河長:陰和俊

薊運河(泃河)市級河長:張延昆

大清河(拒馬河)市級河長:林克慶

清河市級河長:杜飛進

涼水河市級河長:魏小東

潮白河市級河長:齊  靜

十三陵水庫市級河長:程  紅

官廳水庫市級河長:張建東

城市河湖市級河長:隋振江

密雲水庫市級河長:王  寧

北運河市級河長:盧  彥

張碩輔同志負責統籌對河長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崔述強同志負責統籌協調落實市總河長蔡奇同志部署和交辦的相關工作。

〔附件2〕

市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和責任分工

市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對區級河長的考核工作,將考核結果納入各區經濟社會實績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考核評價班子和幹部的重要依據。根據有關單位的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生態環境損害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河長制相關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市編辦:負責做好市級河長制工作機構的編制保障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做好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保障飲用水安全、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組織協調防汛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組織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和評價,組織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各區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管理。調查入河污染源,監管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大環境污染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市發展改革委:按權限審批或核準河湖保護建設項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加強産業結構調整,推進工業企業污染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制銜接,依法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將市級河長制工作相關資金、河湖運維保障資金一併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並建立資金績效考評機制。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河長制激勵機制。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組織做好河湖水域岸線的劃定工作,依法查處河湖周邊違法建設和非法採砂行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做好居民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供排水管線建設和改造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做好河湖周邊的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屬地和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市交通委:負責做好船舶及碼頭污染防治工作。

市農委: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及種植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按照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並提供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河長制考核的重要參考。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做好水源涵養林建設和濕地保護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督促各區、有關地區城管執法單位做好河湖管理保護範圍以外相關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團市委:負責組織開展河湖保護志願活動。

〔附件3〕

河長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市級河長對區級河長的考核。區、鄉鎮(街道)級河長對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的相關制度由各區、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制定。

二、市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按照市級河長的要求開展具體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堅持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日常巡查與年終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河長體系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包括設立各級河長、出臺工作方案、開展輿論宣傳、落實相關經費等情況。

(二)河長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包括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執法監督管理各項任務完成情況。

四、考核流程如下:

(一)制定方案。市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細則,明確考核指標、評分標準、承擔部門、時間安排等內容。

(二)日常巡查。市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各區進行日常巡查,對發現的河湖及周邊垃圾渣土亂堆亂倒、存在大面積水面漂浮物、污水直排、水體惡臭、違法建設等問題予以通報並監督整改,將巡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底綜合考核。

(三)開展自查。每年11月底前,各區對河長履職情況和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自查報告報市河長制辦公室。

(四)綜合考核。每年年底前,市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成立考核組,對各區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組通過聽取彙報、現場抽查、查閱臺賬資料等方式了解各區河長履職情況和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細則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分實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五、市河長制辦公室將考核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納入對各區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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