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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改革:蹄疾步穩 推向縱深

2017-07-23 07:0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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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著力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形成機制,堅決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靈活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敢為人先、蹄疾步穩,將價格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

價格改革本質上是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近年來,在認真評估風險、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國家最大限度地放開能夠由市場形成的價格,減少政府干預。

從中央層面看,已經先後放開、下放了約80項商品和服務政府定價。各地結合本地實際,也主動放開、下放了一大批政府定價項目,更好地發揮價格機制在引導資源配置方面的積極作用。

經過4年多的努力,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範圍已大幅縮減。2015年新頒布的中央定價目錄僅保留7種(類)20項政府定價。31個省區市定價項目也由4年前的平均100多項減少至平均45項左右,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行業。

在大幅縮小政府定價範圍的同時,國家抓住近幾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有利時機,在妥善處理上下游、居民與非居民、國內與國際關係基礎上,區分基本與非基本需求,深化農産品、資源能源、醫療、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逐步建立起能夠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在農産品價格方面,有序開展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在能源價格方面,穩步推進電價改革,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在醫藥價格方面,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實施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序推進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在交通運輸價格方面,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有序推進民航運價改革。

我國還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推進政府定價項目清單化,以成本為基礎的政府定價制度主幹初步搭建,在壟斷行業價格精細化、科學化監管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初步搭建了壟斷行業價格管細管好管到位的制度設計,科學、規範、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正在加快建立。

隨著價格改革的推進,我國已經基本實現了價格管理從政府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向建機制、強監管的轉變,價格機制在市場機制中的核心作用不斷提升,在發揮市場決定資源配置作用、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效果不斷顯現。

一方面,隨著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市場活力得到有效激發。截至2016年底,我國全社會商品和服務的市場調節價格比重提升至97%左右。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建立,釋放了明確的市場預期,有利於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激發了創業創新活力,提高了市場供給能力和效率。

例如,實施藥品價格改革後,藥品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和藥品質量決定,對引導藥品生産和消費起到了明顯作用,一些常用藥、經典低價藥的生産供應逐步恢復,企業開展藥品研發創新的積極性有所提高,部分藥品質量得到提升,既保障了藥品供應,又保持了藥品市場價格的總體平穩。

另一方面,價格機制的創新,也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企業負擔大幅減輕,産業結構不斷調整優化。4年來,通過降價清費,總計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收費負擔超過3500億元。預計今年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降低壟斷行業價格和收費工作完成後,企業負擔還將大幅下降。

隨著節能環保價格政策的不斷完善,也初步形成了有利於淘汰落後産能的倒逼機制。例如,對水泥行業實施階梯電價政策,在淘汰落後産能、推動加快實施節能技術改造、促進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轉型發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對企業徵收排污費,不僅為污染防治提供了資金保障,也提高了排污企業對治污的認識,促使企業加大環境治理投資、削減污染物排放,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因此,我們仍然要堅持市場決定價格方向,抓住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打好改革攻堅戰,加快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縱深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同時,以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為目標,運用價格杠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人為本強化價格調控監管,不斷增強和擴大人民群眾獲得感;深入推進依法治價,提升價格管理科學性、規範化和透明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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