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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放開部分道路客運價格

2017-07-16 15: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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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7月16日電(記者許雄)記者日前獲悉,山西省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收費改革的通知》中明確,將省際道路班線客運、省內與鐵路客運平行的市際道路班線客運、臥鋪車型道路客運、根據特定需求提供高品質、差異化、快捷化、定制化的新型道路客運價格放開。

該通知還進一步明確,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道路班車客運票價,基本運價仍按0.12元/人千米執行,上浮幅度由20%擴大為30%,下浮不限。對通班車方式運營的農村客運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公交車方式運營的納入城市公交價格管理,仍實行政府定價,對預約定制等個性化服務的則實行市場調節價。

同時,放開汽車客運站收費中可由道路客運企業、旅客自主選擇的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汽車客運站自主定價;對必須由汽車客運站提供服務的客運代理費、客車發班費、車輛安全服務費、車輛停放服務費、退票費、旅客站務費則繼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該通知還要求,道路客運企業和汽車客運站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規定,至少在客票發售前1周,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關網站等向社會公佈營運線路起訖點、里程、客車等級、價格管理形式、基準票價、浮動幅度、執行票價、公佈時間、執行時間等內容,並留檔備查;公示汽車客運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定價形式、收費依據、服務內容等,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道路客運企業還應保持票價基本穩定。除政策性調價外,每次票價上調幅度不得超過30%,票價一經確定公佈,一個月內不得再次上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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