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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開始申報2016年度品牌農業發展資金

2017-07-27 10:54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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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開始申報2016年度品牌農業發展資金
年度累計申報獎勵資金不能超過200萬元

記者7月26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註冊或登記的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從即日起可及時申報2016年度的品牌農業發展資金,但年度累計申報獎勵資金不能超過200萬元。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了《2017年海南省品牌農業發展資金申報指南》,選定“農業標準化建設、農産品品牌認證、農産品品牌建設、名牌農業企業建設、農産品營銷推介”等五大項目部分內容進行獎勵。

據了解,此次可申報獎勵的對象包含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註冊或登記,依法從事農業生産、加工、經營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社會團體及個人等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含科研院所)和市縣政府等。2017年海南省品牌農業發展資金為一次性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同一申報項目、同一申報內容2014年、2015年、2016年已經獲得該資金獎勵的,或在省政府有關部門及機構獲得同等額度獎勵及補貼的不能重復申報,少於本次申報額度的可申報差額獎勵資金。“三品一標”認證獎勵五年執行期內已經獲得高標準獎勵的,不能再申報低標準獎勵。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年度累計申報獎勵資金不能超過200萬元。

據悉,申報主體可向工商註冊所在市縣(或生産基地所在市縣)農業、畜牧、熱作等行業主管部門申報,不能在多個市縣重復申報。原農墾總局改制後,申報主體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市縣農業主管部門申報,省(部)直屬科研院校直接向省農業廳申報。(記者 宗兆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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