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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範未經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程序

2017-08-01 12:42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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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二審
規範未經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程序

7月31日,《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條例第二次提請會議審議,二審稿對未經登記建築的認定和處理程序進行了規範,並進一步明確了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余捷介紹,今年5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後,草案發送給市人大代表徵求意見,並公佈到市人大常委會公眾信息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二審稿主要在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未登記建築的認定和處理、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房屋徵收工作信息公開等4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其中,二審稿規定區縣(自治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對調查結果進行認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結合剩餘期限予以適當補償。

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選擇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是被徵收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對此,二審稿進一步梳理、細化了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

在房屋徵收工作信息公開方面,二審稿提出,在舊城區改建徵收工作中,區縣一級政府應將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情況和根據公眾代表、被徵收人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予以公佈,區縣(自治縣)房屋徵收部門應向被徵收人送達分戶評估報告,並告知被徵收人有申請復核評估的權利。(記者 顏若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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