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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隱私保護跟上大數據時代

2017-08-03 07:3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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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不能純粹指望自律,而要通過具體而微的制度建設使之變成一項可以積極主張的權利

在當下中國,對個人信息的各種商業利用已遠遠走在了隱私保護前面。登錄電商網站,推薦商品多是依據瀏覽痕跡;打開微博微信,廣告投放定向植入;打開理財客戶端,首頁也因人而異……通過對瀏覽記錄、點擊頻次的統計分析,從中挖掘出性別、職業、喜好、消費能力等信息,被不少企業視為理所當然的商機,然而在隱私保護方面鮮有人投入同等的關注,這無疑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大數據算法在商業應用中一騎絕塵,説明在個人和商家的博弈框架內無力解決好隱私保護問題。因為個人選擇空間很小,你要麼選擇讓渡自己的信息,要麼遠離其他人已經擁抱的便捷生活。只有公共管理部門介入,才能在某種程度上平衡這一對矛盾。近日,針對這一隱患,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和國家標準委等四部門聯合啟動隱私條款專項工作,首批將對微信、淘寶等10款網絡産品和服務的隱私條款進行評審,力求提升網絡運營商個人信息保護水平。公共監管深入微觀層面,對個人信息保護而言是一個重要的拓展。

相比個人信息應用方面的大踏步前進,隱私保護目前只有一些抽象的法律原則性條款。在實際生活中,哪些信息採集是必要的,基本沒有經過法律的審視,而取決於商家的需要。比如,註冊一個APP,就需要提供手機、身份證等各種信息;辦一張會員卡,生日、住址等都是必填項。當前的保護政策,未觸及大數據産業發展的微觀層面,無力扭轉當前對個人信息的濫採濫用,導致個人隱私的邊界不斷後退。

事實上,在社會治理層面,隱私保護在價值排序中也處於比較低的優先級。比如,共享單車要求實名註冊,從解決亂停亂放的角度看當然合理,但從隱私保護的角度看,等於是把所有責任都放在企業自律身上;行人亂穿馬路的現象讓很多城市管理者頭疼,部分地方選擇利用面部識別定位、將路人信息公布於大屏幕的方式來應對,效果固然有了,但顯然是完全沒考慮個人的隱私權,更遑論保護了。

隱私保護的粗放滯後,與我國大數據産業的蓬勃發展現狀顯然是不匹配的。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産生和積累數據體量最大、類型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在智慧物流、移動支付等垂直領域全球領跑,如果任由信息流像脫韁野馬一樣,遲早會對公民個人生活産生破壞性影響。在這方面的社會治理水平,倘若跟不上商業開拓的步伐,時間一長就會造成四面漏風的狀況,到時候想保護也得付出比現在大得多的努力和代價。

互聯網生活早已成為公共生活一個龐大的子集,個人信息保護不能純粹指望約定俗成的自律,而要通過具體而微的制度建設使之變成一項可以積極主張的權利。目前流行的“個人許可”監管模式,蒐集者的責任僅限于徵得所有人的同意,並告知用途,而許可者無法確認信息的最終流向,權利和責任是失衡的。此次四部門聯合開展隱私條款專項工作的意義,不只是在具體政策層面上進一步明確對數據蒐集使用者的監管,更重要是完善隱私保護的政策框架,在個人生活、商業利益、社會治理之間尋求可能的平衡。

大數據號稱“網絡時代的科學讀心術”,它的價值就在於能把人的特徵、行為、選擇等信息化,反過來為人類生活提供某些便利。身處這樣一個時代,生活中完全拒絕讓渡任何個人信息,是很難想象的。我們能做的,是讓這個信息交換過程變得更可控,造福社會而不是毀壞人們的生活場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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