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財政2.5億元支持漁港工程包建設
2017-08-04 10:04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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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省財政廳消息,為推進全省漁港工程包建設,今年省級財政繼續安排漁港建設專項資金2.5億元,並於近期出臺了《福建省漁港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漁港建設專項資金補助標準、資金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規定。
資金補助標準:對中心及一級漁港的建設總投入補助65%;對二級漁港和避風錨地的建設總投入補助二分之一(單個項目不超過650萬元),其中欠發達地區或海島性漁港補助60%(單個項目不超過780萬元);對三級漁港的建設總投入,每個漁港補助80萬元,其中欠發達地區或海島性的漁港,每個漁港補助120萬元。
資金分配方式:對中心、一級漁港項目,在漁港項目概算獲批後,省財政廳根據縣級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申請分批撥付不超過概算總投入的50%,餘下部分在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決算審計後按實際撥付,多還少補。對二級漁港、避風錨地和三級漁港項目,在漁港項目概算獲批後,省財政廳根據有關情況分批撥付專項資金。(記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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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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