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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將湖泊納入河長制管理

2017-08-05 1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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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8月5日電(記者 汪奧娜)《安徽省湖泊管理保護條例》近日獲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在全國率先將“湖泊實行河長制管理”寫入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建立湖泊保護名錄製度。常年水面面積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規劃區內的湖泊、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湖泊,應當納入湖泊保護名錄,並根據其資源狀況、功能等編制湖泊保護規劃。

同時,湖泊實行河長制管理。河長負責建立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協調機制。禁止在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將湖灘劃定為農田、在水面上從事沒有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固體廢棄物收集設施的餐飲經營等。

條例規定,在湖泊管理範圍內圍(填)湖造地的,以及在湖泊管理範圍內設置旅遊景觀、水上運動、餐飲、娛樂等設施妨礙行洪的,由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徽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徽省目前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確保9月底前建成省、市、縣、鄉鎮四級河長制體系,覆蓋全省江河湖泊,力求分類精準施策,統籌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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