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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府印發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2017-08-08 07:27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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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發的《陜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明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照相關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西安市1.5元至27元;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漢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楊淩示範區1.2元至15元;縣級市0.9元至1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7元。

經省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實施辦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

《實施辦法》明確了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8年;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據《實施辦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徵收,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應將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積、用途等情況,據實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發生變更地址、新徵土地、土地權屬轉移、土地面積增加或減少等事項,納稅人應在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記者 程靖峰 實習生 趙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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