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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本藥物基層配備 使用管理政策有調整

2017-08-15 09:2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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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近日,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青海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這是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的消息。

在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方面,《辦法》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堅持基本藥物配備使用主導地位,從基本藥物目錄(含省增補藥物)和常用低價藥品清單中優先選擇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使用金額佔比例要在80%以上;《辦法》明確了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可在醫保藥品目錄中選擇配備一定數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藥物,具體配備使用的非基本藥物的品種數量要與分級診療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用藥相銜接;《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要全面配備並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性醫院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物)使用金額佔比要達到50%以上,三級醫院應達到30%以上;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佔比分別下調5%;專科醫院自行確定配備使用比例並報備;鼓勵非政府辦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在基本藥物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基層醫療機構要建立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和醫囑審核制度。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品用藥監測評價制度,促進合理用藥,控制藥品費用不合理增長;要提高藥品配備精準性,嚴格按照臨床需求科學制定藥品採購計劃,保證網上採購藥品與實際入庫藥品相符;要規範醫藥購銷行為,加強廉潔從業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強化《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等合理用藥學習培訓。對於不履行職責或者職責履行不到位的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和醫療機構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處理。(記者 李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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