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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2017-08-17 09:40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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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規定10種不履責的情形將被問責

8月16日,記者從自治區信訪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治區黨委、政府近日印發《自治區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壓實信訪工作主體責任、強化問責,並明確規定10種不履責的情形將被問責,要求及時有效處理群眾合理合法訴求。

據介紹,《實施細則》明確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也將參照執行。

《實施細則》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10種情形,其中包括未執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等,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産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瞞報、謊報、緩報,貽誤處理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發生的集體訪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間要求到達現場處置,或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等情形,應當追究責任。

《實施細則》還將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區分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集體責任採取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等方式進行;個人責任將根據情節輕重,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記者 蔣予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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