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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
開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17 10:03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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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開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食安委〔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7〕28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環境,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定於2017年8月26日—9月10日期間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指示批示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督查內容

(一)各地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的情況。

(二)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作用,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情況。

(三)嚴防嚴管嚴控風險,保障從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況。

(四)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的情況。

(五)落實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況。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區要對照督查內容,認真深入開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議,並提交自查報告。自查報告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反映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相關建議的篇幅應達到報告總篇幅的60%。

(二)實地檢查。在各地區自查基礎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督查組(以下簡稱督查組)赴各地開展實地檢查。督查組將採取聽取彙報、核查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了解相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對有關內容進行評議,就發現的問題向該省(區、市)人民政府反饋,並提出整改建議。

(三)結果運用。各督查組在督查後形成總結報告,既包括發現的問題和整改建議,也包括好的經驗做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根據各督查組工作結果起草報告,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督查組對有關內容的評議結果計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最終結果。

四、工作安排

(一)地點。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開展督查。在各省(區、市)抽查1—2個地市和2個縣區,抽查不少於3家食品(含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單位。

(二)人員。組長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領導同志擔任,成員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地方食品安全辦抽調。人員名單及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三)進度。各地區收到本通知後要迅速組織開展全面自查,8月25日前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送自查報告,同時報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自查表、自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相關工作建議清單,並通過考核信息系統完成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部分指標的自評打分和材料上報。8月26日—9月10日期間,督查組赴地方開展實地檢查。9月13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報告和有關內容的評議結果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自查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督查組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嚴肅認真開展工作,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逐項核查。

(三)督查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力戒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發現違反工作紀律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7年8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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