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

2017-08-18 17:2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合理有序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當前國際國內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既存在較好機遇,也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進一步引導和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向,促進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防範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與投資目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意見》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二是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産能、優質裝備和技術標準輸出的境外投資;三是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四是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五是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六是有序推進服務領域境外投資。

《意見》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二是房地産、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三是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後生産設備開展境外投資;五是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意見》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産品輸出的境外投資;二是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産品的境外投資;三是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四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意見》要求,要實施分類指導,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抓緊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