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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對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做出規範

2017-08-18 20: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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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葉昊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8日發佈消息稱,人社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作為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據,重點對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的調整作出規範。

在傷殘津貼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在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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