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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修訂發佈 單次舉報獎勵限額提高至50萬元

2017-08-22 17: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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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陳聰)記者22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食藥監總局會同財政部近日發佈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辦法根據各地舉報獎勵實施情況,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進一步鼓勵群眾舉報,增強舉報積極性。

辦法規定,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等環節産品質量安全方面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該辦法予以獎勵。

辦法設立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機制。根據辦法,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辦法同時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洩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辦法進一步完善匿名舉報獎勵機制。辦法規定了匿名舉報獎勵的領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舉報人可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可憑藉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申領舉報獎勵。

據了解,辦法整合了此前發佈的《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規定,將適用範圍擴展到食品、藥品、化粧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全領域,實現“四品一械”全覆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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